鼎城区法院网讯 小伙彭某梦想发财,竟不惜铤而走险盗窃他人摩托车,不想发财未果,却锒铛入狱。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
2012年2月26日下午1时许,被告人彭某租乘摩托车路过黄珠洲境内长湖村刘某家时,发现被害人刘某停放在自家屋檐下的一辆钱江牌红色摩托车,彭某以为家里无人,便下车用随身携带的起子撬开摩托车锁,采取接线点火的方法发动摩托车,骑着所盗摩托车沿蒿西公路往十美堂方向逃跑。在自家二楼看电视的被害人刘某听见门口有摩托车发动的响声于是下楼查看,发现自己的摩托车不见了,遂外出寻找,在路上碰到同村开车的刘某,并请求他帮忙追赶自己被偷的摩托车,小车沿公路追了三四里时就发现了被告人彭某正骑着被盗的摩托车逃窜,后小车超过了彭某骑的摩托车并将其逼至路边,彭某弃车而逃后被刘某抓获并扭送至派出所。经鉴定,被告人彭某所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65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被告人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