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法院网讯 只是因为家庭的琐事,女婿出狠手将自己的老丈人打成重伤。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3年2月17日,被告人何某在鼎城区许家桥乡老丈人黄某家晒庄稼,因家庭琐事,何某酒后与其老丈人黄某发生争执。后被告人何某因气愤将黄某摁倒在禾场上,用拳头打击其头部、面部,并抓住黄某的头往地面上撞,致黄某当场昏迷。经鉴定,黄某的伤情已构成重伤。 被告人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赔偿其损失人民币14 500元,取得了被害人黄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因家庭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何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