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法院网讯 王健在警察执行公务对其调查时,不但没有积极配合,反而和其父王春及老乡王阳、王伦(以上4人皆为化名)殴打警察,致使执行公务的4名警察受伤。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王健拘役1个月12天,判处被告人王阳和王伦每人罚金人民币1 000元。
2013年6月8日,鼎城区公安局谢家铺派出所民警赵某、雷某、严某、文某等人着警服开警车,前往谢家铺镇桥头居委会被告人王健家中,依法对6月6日涉嫌在常桥头居委会常德市名优特苗圃基地殴打他人的王健进行情况核实。当驱车行至桥头居委会宏广砖厂时,公安干警发现王健正站在一农用车货厢上做事,所长赵某告知王健需要找其核实相关情况,被告人王健不予配合,并辱骂警察。民警严某见被告人王健不配合,便爬上农用车车厢欲拉王健前往派出所接受调查,刚上车厢,被告人王健冲到严某身前,用手掐住严某的脖子,将严某推至农用车车厢前部挡板,拳打脚踢,所长赵某等随即上前阻止,欲拉开两人,此时闻讯而来的被告人王健的父亲王春(已另案处理)、被告人王阳、王伦等人与四名民警发生扭打撕扯,被告人王阳、王伦殴打该所教导员雷某,后在镇政府工作人员的协助下,警察将被告人王健及其父亲王春两人拘传至公安局。6月14日,被告人王阳、王伦经传唤到案。经鉴定,赵某、雷某、严某、文某四人的伤情均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健、王伦和王阳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