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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园纠纷被判刑 六旬老人悔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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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庄伏云  发布时间:2013-11-20 10:20:10 打印 字号: | |
  鼎城区法院网讯 被告人彭某,61岁,2013年9月27日,被告人彭某与被害人陈某因菜园纠纷发生口角,被害人陈某拉着彭某找彭某的丈夫去评理。在拉扯过程中,陈某被彭某推倒在地,致左手臂腕关节骨折。经鉴定,被害人陈某的伤情构成轻伤。被告人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以被告人的行为造成经济损失为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鼎城区法院对该案的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 000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此对被告人予以谅解。被告人彭某因纠纷故意伤害他人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彭某与陈某本是邻居,因菜园纠纷而引出了一件刑事案件,宣判后,彭某很后悔,如果自己能退一步,就不会有守法了大半辈子而被判刑的局面。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