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法院网讯 男子宋某没有想到砍伐自家树木也会触犯法律。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 000元。
2006年5月,宋某以人民币5 000元的价格买下了鼎城区中河口镇林家村村民刘某位于本村纬5线堤段内的欧美杨树。2012年9月初,由于该堤段10年的经营权即将到期,被告人宋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村民何某、钟某等人,将其堤段内的欧美杨进行了砍伐,并将砍伐的欧美杨进行了销售。经鉴定,被告人宋某非法砍伐欧美杨185株,立木蓄积达41.57立方米。被告人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于2012年9月25日积极向常德市鼎城区森林公安局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 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