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法院网讯 一中年男子只图刷卡花钱的爽快,不顾还款能力,结果背负诈骗的罪名。12月2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刘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2年2月25日,被告人刘某某在中国农业银行常德市鼎城支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此后的几个月时间内,利用自己的信用卡多次透支取出现金,用于吃喝玩乐个人消费,截止2012年11月23日止,被告人刘某某共透支本息21837元。发卡银行发现刘某某透支后,多次采取上门、书面、电话等方式向刘某某摧收透支款,但刘某某拒不归还透支款。发卡银行向刘某某声明将以刑事案件报案,慑于法律的威力,刘某某于2013年3月7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于次日向信用卡存款24100元,偿还了全部欠款。法院鉴于被告人刘某某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单位损失,遂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银行卡透支,是指持卡人在信用卡帐户上资金不足或者已无资金的情况下,持卡人仍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其实质是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消费信贷。透支有善意和恶意之分。善意透是先用后还,在规定的透支额度内,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本付息。而恶意透支,则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透支和超过规定的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不归还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观意图,以客观事实来综衡量。本案被告人刘某某,在短期内透支2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经发卡银行的多种方式的多次摧缴,拒不还款的行为,从主观意图和客观事实来评判,属于“恶意透支”的范畴,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从由看来,透支须善意,及时偿还透支款;恶意透支当受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