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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未满一年诉离婚 法院当庭判决不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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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小伍  发布时间:2013-12-05 08:51:26 打印 字号: | |
  鼎城区法院网讯 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均是80后,结婚不满一年的时间就闹离婚,其原因竟是原告与被告吵架后,被告不会哄人引起。近日,湖南省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案件,当庭判决不准予离婚。

    原告李某是个性格非常活泼的女孩,而被告陈某是个老实巴交的人,两人于2012年6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于同年12月22日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夫妻经常吵架,且被告陈某从不会主动哄人,从而导致双方感情产生不和,原告认为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真正的夫妻感情,故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本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原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而起诉离婚,但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且被告所提交的证据能够证实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石公桥法庭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