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法院网讯 妻子赵某与丈夫张某从2003年结婚至今已有十年的时间,可就在十年的时间里,两人因感情不和导致张某离家出走,至今两人已分居八年有余,赵某不堪忍受各种压力遂向法院诉求离婚。近日,湖南省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判决准予离婚。
原告赵某与被告张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2003年1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生于2004年生有一女,取名赵小某。原、被告婚后由于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务事发生争吵,2005年原、被告再次吵架后,被告离家出走,一直下落不明,双方因感情不和从此分居至今。原、被告分居期间,婚生女赵小某一直由原告抚养。原告赵某遂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诉请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并要求婚生女赵小某由原告抚养,不要求被告承担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在婚姻生活中缺乏感情交流和思想沟通,被告外出至今下落不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应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被告婚生女赵小某一直由原告抚养,改变其成长环境不利于其健康成长,且被告现下落不明,本院判由原告抚养较为适宜。原告不要求被告承担抚养费,是对自身权利的依法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法可缺席审理。本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