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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农嫌承包款少 愤砍果树获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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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贺春梅 庄伏云  发布时间:2013-12-13 09:09:43 打印 字号: | |
  鼎城区法院网讯 2001年10月25日,常德某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与鼎城区某镇某村签订了土地承包协议书,承包某村土地种植柑橘,承包期限为30年。2013年2月15日11时许,被告人杨某某(现年59岁)认为某公司给的承包款太少,想要讨回自己的土地,便从自己家中携带一把柴刀到鼎城区某镇某村8组某公司承包经营的柑橘园里,将某公司种植的大浦5号柑橘树砍倒了50棵,之后栽上自己买来的楠木树苗。经鉴定,被砍的50棵柑橘树价值人民币16300元。2013年4月26日,被告人赔偿某公司损失人民币16300元,并得到了被害单位的谅解。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被告人杨某某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被告人杨某某因自己不懂法以致在快六十岁时判刑而后悔不已,并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会上诉。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