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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出借需谨慎 被恶意透支惹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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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平  发布时间:2013-12-18 08:58:45 打印 字号: | |
  鼎城区法院网讯 在我国的社情国情之下,借东西是一件很普遍的事情。但是不是所有东西都能随意出借呢?

    近日,鼎城法院审结的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被告吴某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同事徐某办理了工商银行卡,此后因徐某在办卡后私刻了单位印章,并用吴某的身份证在原告处办理了一张工商银行牡丹卡,并持该卡进行透支。截止2012年6月1日,该卡共欠透支款23 132.15元未还,故尔酿成纠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虽然吴某明知徐某借用身份证是为办理信用卡,但办卡须经严格审查。原告提交的该牡丹信用卡激活时的签名手续经鉴定不是吴某的签名,原告又没有提交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原告提交的《办卡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经出证单位证实为虚假,印章经鉴定为伪造,原告未尽审查义务。故原告诉称被告吴某向其申请办理牡丹信用卡并激活透支消费的证据不足,本院不予采信。由于该卡一直由徐某使用,原告要求吴某承担清偿义务没有理由,对其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虽然被告吴某最终未承担清偿责任,但因此惹上官司,很是不值。因此,出借身份证时还请三思而后行!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