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法院网讯 丈夫三十多年不归家,妻子依然把双方爱情的结晶培育成人,但这份坚守是否显得有些过于沉重。近日,鼎城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该女人即是该案原告,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张某某于1979结婚,婚后夫妻关系很好,1982年生一女孩。被告张某某自1982年5月外出至今未归,其间未与原告联系亦未承担家庭任何责任。原告王某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张某某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某某从1982年5月离家外出与原告分居至今,其间不与原告联系亦不承担家庭责任,该法院依法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该院予以支持。被告张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判。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