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法院网讯 夫妻之间缘尽了就分手,但对孩子的爱是无法割舍的,他们为了争得孩子的抚养权不惜闹上公堂。日前,湖南省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调解婚生子蔡小某由原告曾某某抚养并随其生活,原告曾某某不要求被告蔡某某成担抚养费。
原、被告于2000年10月8日登记结婚,于2001年6月2日生育婚生子蔡小某,现年12周岁;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于2007年10月18日协议离婚并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子蔡湘贤由被告蔡某某抚养并随被告生活,现因被告经济困难,不能较好地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婚生子由原告抚养并随原告生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接到案子之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关系到两个家庭的问题,不可急于判决,而是把原、被告及双方的父母一起请到法庭上,耐心仔细地给他们讲解关于抚养权及亲权等法律知识,并从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促进调解。说到动心处,孩子的爷爷和奶奶紧紧的抱着孙子不肯放手,因对孙子的不舍留下了老泪,但也同样是为了孙子他们愿意变更抚养权。至此,该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