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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大意酿成惨剧 交通意识应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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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小伍  发布时间:2013-12-20 09:05:38 打印 字号: | |
  鼎城区法院网讯 由于一时开车大意,造成一级伤残的悲剧,阮某后悔莫及。日前,湖南省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调解被告中国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鼎城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内赔偿原告阮某人民币288 000元,被告李某赔偿原告阮某人民币2000元。

    2012年11月8日17时30分,阮某驾驶未注册登记的森科牌XXX两轮摩托车沿X044线由东向西从鼎城区牛鼻滩镇某某村驶往鼎城区牛鼻滩镇。当车行至X044线鼎城区牛鼻滩镇某村地段时,阮某驾车绕过停在道路右边的人力三轮车,此时恰遇李某驾驶的湘JXXX小型轿车沿X044线由西向东行驶至此,两车避让过程中摩托车正前部与小轿车左前角相撞,造成了阮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该事故经鼎城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阮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阮某于2013年06月15日在常德市某某司法鉴定所进行了伤情鉴定,鉴定意见为交通事故所致,已构成一级伤残。另查明,湘JXXX小型轿车的登记车主为李某,该车已在中国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鼎城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本院在审理的过程中,组织原、被告双方调解,认真仔细的给双方当事人讲解法律法规,责任的大小及承担问题,并站在原、被告的角度,从人情事理中入手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的赔偿调解协议。至此,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石公桥法庭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