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满16周岁的新疆少年牟成(化名),随本村几个成年人来到市城区卖牛肉串,因纠纷发生斗殴致人轻伤。案件起诉到鼎城区法院后,依法被判处1年管制。走出看守所时,牟成举目无亲,身无分文。鼎城区法院刑庭法官自愿捐款700元,主审法官把钱塞到他手中,还派车将他送到长沙火车站:“回新疆了好好做人,没事给我们打打电话聊聊近况……”牟成噙着泪不住地点头。
近年来,鼎城区法院为了让失足的少年犯重新绘出光彩夺目的人生画卷,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审判工作新路子,坚持“教育、感化、挽救”为主,把少审工作“个性化、人性化、持续化”,普法教育“常态化”,建立起了涵盖审前、审中、审后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
个性化的审前调查
16岁的小成是某职教学院中专部的学生,在电玩城玩电游时,曾两次遭遇社会青年的敲诈。为摆脱纠缠,小成带着两名社会青年找到与自己曾经有矛盾的同学阳某处,抢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两张电话卡,经鉴定,该电脑价值人民币3725元。案件移送鼎城区法院后,主审法官通过细致的工作了解到,小成在学校一直是个听话的学生,遵纪守法,表现良好,因和同学发生纠纷而怀恨在心,才走上犯罪的道路。犯罪背景结合案情,主审法官依法判处小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为了找准少年犯的感化点,因人施教,鼎城区法院在受理少年犯刑事案件后,会进行审判前的社会调查,与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所在学校、亲友见面,调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及犯罪前后的表现,或委托聘请社会调查员调查,全面掌握未成年被告人情况,为实体审判和庭审教育做好准备工作。
人性化的庭审教育
黄某自幼家境贫困,但勤奋好学,从小学到高中一直是班上的尖子生。然而,离高考不到一个月时,他却坐在了法庭被告席。知情人无不痛惜地说,是他那个破碎的家庭害了他。因此,法官极力鼓励他:“家庭贫困不是你的错,父母离异更不是你的错!人都有犯错的时候,知耻后勇才是好男儿!”法官的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慑之以法,让黄某备受震动,表示将痛改前非。
鼎城区法院把开庭审理中的教育作为办案重心和转化、教育少年犯的重要环节。在少年犯专门增设的法制教育程序中,公诉人、法官和少年犯家长重点对少年犯进行耐心的法制宣传和帮教,使其知罪、认罪、悔罪。
持续化的庭后回访
鼎城区法院制订了《推行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与《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加强与社区矫正机构的联系,规范社区矫正少年犯的交付执行,注重案件判决后的回访延伸,优化了未成年犯宣告缓刑后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执行和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到少年犯的家中进行回访考察,引导其承担管教责任;向少年犯赠送法律书籍,有针对性地让其旁听案件;对特别贫困的少年犯家庭予以扶助。聘请村组、社会基层组织中的“老党员、老模范、老教师、老干部”和“村长、组长、校长”作为义务帮教员,建立纵向连线、横向连片的帮教网络,充分利用“四老”、“三长”的威信较高、情况较熟、距离较近的优势,对判处的非监禁刑少年犯实施监管和帮教。
常态化的普法宣传
为了扩大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的效果,鼎城区法院积极开展“普法进校园“活动。2013年9月27日下午,鼎城一中大礼堂内,1200余名着装整齐的学生正享受一场丰富的“法律大餐”,此次在鼎城一中公开开庭审理的是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何培贩卖毒品一案。庭审持续了1个多小时,生动的庭审活动使学生们受到了一次心灵的洗礼,为其成长筑起了一道预防犯罪的钢铁长城。
为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减少青少年犯罪,建设和谐校园,鼎城区法院高度重视社会法制环境建设,精心组织、丰富载体、创新形式,以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听得懂的语言,寓教于乐,扎实开展法律知识宣传。近3年来共进校普法10余场,特别是基层法庭通过选择典型、有影响、有教育意义的案件,进到校园以案讲法,让学生在旁听庭审中受到生动的法律教育,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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