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法院网讯 2005年3月,被告人赵某某在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严家岗居委会燕家巷购买了一幢居民自建住宅,卖方仅给其提供了住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2011年上半年,赵某某计划用该幢房产向银行抵押贷款,须办理房产证。
赵某某通过刘某某介绍认识了常德市鼎城区房地产管理局工作人员高某某,赵某某咨询高某某时,高某某发现其房产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能办理房产证。赵某某遂到鼎城区武陵镇大圆盘找到一名办证刻章的男子(姓名住址不详),向该男子提供了自己住宅的相关资料,花350元钱要该男子为其办了一份虚假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赵某某将假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它房产手续提供给常德市鼎城区房地产管理局,向该局申报办理了其住房的房产证。被告人赵某某在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过程中,指使他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并被判处管制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