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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子骗财有招 好心帮忙被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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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贺春梅 庄伏云  发布时间:2014-01-20 08:59:37 打印 字号: | |
  鼎城区法院网讯 被告人吴某某的父亲吴某系常德市武陵区国家税务局的干部,于2011年9月因病去世。常德市武陵区国家税务局按照国家政策向家属发放了抚恤金二万元,被告人吴某某分得一万多元。2012年5月28日,因国家政策调整,常德市武陵区国家税务局又向吴某家属补发了抚恤金六万元,吴某某分得三万五千元。

    2012年6月,被告人吴某某在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一菜场遇见了父亲生前的同事被害人袁某某,袁某某得知吴某某的父亲去世后,好心提醒吴某某,说现在抚恤金的标准提高了,吴某某隐瞒了抚恤金已领取的事实,并故意表示出不相信。过了十来天后,被告人吴某某找到被害人袁某某,说他因抚恤金的事正与弟弟裴某某在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打官司,他要买几条香烟送给主审法官,要袁某某帮忙给他买几条香烟,等打完官司后再还钱给被害人袁某某。袁某某相信了吴某某的话,帮吴某某到位于鼎城区天利宾馆旁一商店买了四条软包芙蓉王香烟交给了吴某某。在此后的一年时间内,被告人吴某某围绕这笔抚恤金,编造在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打官司,抚恤金被其侄儿媳妇卷走,公安机关办案、追赃需要送情等需要费用为由,共计骗取被害人袁某某软盒芙蓉王香烟81条、硬盒芙蓉王香烟7条以及现金人民币11 560元,所得赃款被其挥霍。

    经鉴定,吴某某骗取软盒芙蓉王香烟81条、硬盒芙蓉王香烟7条,价值共计人民币45 240元。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和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