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法院网讯 按常理,夫妻双方若能把离婚事宜协商得好,起诉前可以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进入诉讼程序后可以经法院调解离婚。近日,鼎城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件,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长子由原告抚养,次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支付被告6000元。该案宣判后双方皆大欢喜,这究竟有什么故事呢?
原告张某、被告王某于2005年7月27日登记结婚。2005年8月22日生长子王甲,现随原告生活,并在原告处入学读书。2006年10月16日生次子王乙,现随被告王某生活。原、被告双方由于性格不合,婚后经常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双方聚少离多,并从2010年2月起分居至今。另查明,近两年两孩子在被告父母处生活,原告没有照顾到孩子。原告现抚养长子王甲并供其读书,且其在超市上班收入较低。
案件受理后,原告表示愿意给付被告适当的抚养孩子补偿费。法院认为本案有调解的基础,故多次做工作以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因抚养两孩子补偿费数额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而未达成调解协议。经开庭审理,法院果断作出了如上判决。并对原被告双方进行判后释疑,敦促原告及时履行了案款。双方各取所需,皆大欢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