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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司法为民路上的鼎城区道路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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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芳 张乐  发布时间:2014-03-18 10:29:56 打印 字号: | |
  鼎城区法院网讯 成立于1997年3月的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道路法庭,驻扎在区交通警察大队已经整整17年,这栋普通的三层小楼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能动司法 实践与创新

  常德市鼎城区处于常德市城乡结合部,道路通车里程4478公里,全区国道、省道、市道、乡道各级公路在这里纵横交错,许多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较淡薄,使这里一度成为交通事故多发区。

  大量交通事故的涌现给鼎城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同时对于上法院起诉的当事人来说,经常会在经过立案、审查、审判、执行等过程后,受害人因为医疗费用不能及时到位而延误治疗,由此产生新的社会矛盾,给社会稳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道路法庭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主动设立的,实践和时间证明这一做法是正确的,我们也会继续加强这方面的审判执行力量,使道路法庭能紧跟时代步伐发挥更大的作用。”该庭庭长朱金平对记者说。

  现在,该庭有4名审判员,其中2名已经在道路法庭工作超过5个年头。道路法庭精良的法官队伍、无缝衔接的工作理念使道路法庭的工作收到了公正与效率的双重效果。他们通过参与交警大队查勘重特大事故,从法律角度进行案情分析、指导事故责任认定。对可能出现的赔偿不到位的案件,迅速掌握情况,提前介入,依法采取财产保全,尽最大可能保障受害人权益。

  整体联动 公正与效率

  该庭与交警、专业运输公司、保险公司、医院等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加强整体联动,形成合力,使道路交通事故能迅速得到处理。指导交警部门行政调解,每年定期派法官为其讲解侵权责任、连带责任等法律知识,传授调解的方法,提高交警行政调解成功率,减少诉累。建立重特大交通事故提前介入制度,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法官会同交警部门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案情。密切与保险公司的联系,与市区各大医院建立案情、伤情互报制度,使得与肇事车辆有挂靠关系、保险关系的运输公司和保险公司对法院作出的其负有部分直接赔偿或连带赔偿义务的判决,能表示理解和支持,自觉地履行赔偿义务。以医院对伤者医疗费用作出预估作为财产保全数额的依据,同时,将案件的先予执行、财产保全以及可能执行到位的情况及时通报给医院,让其放心地为伤者治疗,更大程度上实现了公平与效率的双重平衡。

  被告人陈某曾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左腿骨折和部分神经受损,医院在既未收到该伤者预付的医药费,又得不到担保的情况下,拟停止治疗。“当时我真的很绝望,甚至对整个社会都产生了绝望。”陈某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不无感概,无奈之下,伤者家属向道路法庭起诉,申请先予执行。法庭仅仅在3天时间,就将先予执行的2万元现金交到了伤者家属手中,伤者得到了及时的手术治疗。“没想到治疗费这么快就有了着落,先予执行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方便,我真实体验到了人民法院为人民的真正含义了。”陈某对法庭的快审快执非常满意。

  强化调解 案结事了

  道路法庭建立健全调解机制,积极探索诉讼调解新方法,近年来调解结案率逐渐提升,无一件申请执行的案件。在长期的摸索实践中,他们渐渐形成了自己的一套方法,即处好两个关系,用好四种方法。处好两个关系一是处理好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即优先考虑调解,但绝不以拖压调、以诱促调;二是处理好调解与审理期限的关系,严格审限规定,但不片面追求审限,力争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用好四种方法即一是陈述利害关系法和分清是非法,不仅要讲明被告的过错,也要指出受害人在此次事故的过错,以打消原告方过高的获赔期望值;二是找准症结法和众人劝解法,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亲属、朋友进行调解;三是对照比较法,运用调解成功的典型案例,把当事人摆进去,比一比、看一看;四是现场体验法,带领被告及其家属到受害人家里感受失去亲人的痛苦,促使被告能换位思考,主动接受调解,积极赔偿。

  丁某曾驾驶电动车造成了一起交通事故,撞倒了年事已高的黄某,后黄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丁某应付主要责任,黄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丁某支付了2.8万元后外出躲避,黄某家属因此提起诉讼,要求丁某赔偿损失40万元。法庭在审理中了解到丁某高中之后一直外出打工,但经济状况始终很窘迫,年近30也没有结婚,而黄某家属家庭条件较好。经过法官多方了解情况,并在与当事人家属沟通后,掌握了黄某家属真正的心理状态,主要是对于丁某这种逃避的态度感到气愤而执意“讨说法”。法官在与丁某的接触中,也了解到因其家里困难,在支付了2.8万元后家庭经济生活陷入困窘。在法官向其阐明黄某亲属的真实想法后,丁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而且是对亡者的不尊重和对生者的蔑视,丁某主动真诚地对黄某亲属表达了忏悔之心。黄某亲属也在法官的介绍下,到丁某家中了解到其生活上的困顿。经过法官对双方不厌其烦的做工作,双方达成协议,原告同意撤回起诉。“当时,在无法可想的情况下,我真觉得无路可走,恨不得一死了之。可是当法官找到我后,我才豁然开朗,只有自己真正担负起自己的责任,才有可能得到大家的谅解。”丁某事后表达了对法官的感激之情。

  截止2013年11月15日止,该庭受理案件252件(不含旧存),结案254件,结案率为94.4%,其中判决123件、调解121件、裁定撤诉10件,调解率为47.6%。受理执行案件32件,执结32件,执结率为100%。2013年被评为全院综合绩效工作先进单位、涉诉信访红旗单位。他们正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深刻内涵、他们正用自己坚实的步伐走在司法为民的道路上。
来源:办公室 道路法庭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