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法院网讯 常德市鼎城道路法庭的法官们为处理好交通事故的案件,积极探索审判技巧,他们在注重调解的同时,对判决结案的交通事故案件探索“四法”进行判后答疑,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案例对比法。在案件宣判后,主审法官就相同或类似案例的处理结果,展示给当事人,就案件的证据、适用法律问题与本案进行对比,给当事人做好解释,消除当事人心中的疑豫。
二是异案解释法。一个法官从立案受理到开庭审理承办一案,往往由于各种原因,容易引起当事人的误解。针对这种情况,案件宣判后,由另一法官就判决涉及的证据问题、法律问题进行诠释,消除当事人对主审法官误会。
三是借力说理法。请陪审员、请交警、请另案当事人判后答疑。陪审员、交警经常处理交通事故案件,对事故责任和赔偿问题比较熟悉,他们的解释具有较大的权威性,当事人往往比较信服。另案当事人现身说法,往往让当事人感同身受。
四是专家讲案法。针对有争议的案件,在案件宣判时邀请保险公司理赔专家和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资深律师,就案件事实、法律问题、赔偿责任问题进行认真解释,通过专家们讲法说理,当事人往往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从而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