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如画小镇 平静恬淡人家
湖南省桃源县沙坪镇地处雪峰山余脉北坡,地理环境比较特殊,区内保存着中亚热带较完整的大面积低海拔常绿阔叶原始次生林,生物多样性丰富、珍稀度高,特别是濒临灭绝的野生华南虎踪迹时有显露, 2006年2月23日国务院批准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乌云界自然保护区。
这个风景如画的小镇上生活着400多户恬淡人家,李娟、姚均一家自父辈起就生活在这个集镇上。李娟高中毕业后,因为喜欢孩子,就在镇上的幼儿园做了孩子王。幼儿园里的孩子一拨拨送走,老师换了一批又一批,源于不变的初衷,20多年李娟坚持下来了。长相漂亮声音甜美工作负责任的李老师在镇上很有人缘,镇上35岁以下的年轻人见了李娟都会热情招呼一声李阿姨,中年人和老年人见了她都会很尊敬的叫一声李老师。
李娟对待幼儿园的小朋友如同自己子女一样呵护,很多学生家长都愿意将自家的小宝贝送到李老师班上。在家里,李娟相夫教子孝敬老人,丈夫长期巡逻在林区,李娟毫无怨言默默照顾孩子和老人。在镇上居民眼中,李娟堪称完美,是一个好妻子好妈妈好女儿好儿媳妇好老师。
儿子出生了,李娟给儿子取名姚遥,意在有远大志向之意。儿子也很争气,从小至大聪明伶俐,2012年高考考入了理想中的大学。丈夫对李娟体贴入微,夫妻恩爱有加。生活在风景如画的小镇,李娟一家显得恬淡、平静、安逸。
夺命栀子花 幼师跌落悬崖
2013年6月9日,姚均战友家办酒席。上午10点40分,姚均夫妇及姚均战友刘生从沙坪镇墟场出发,姚均夫妻俩同乘一辆摩托车,刘生单独骑一辆无牌“五羊—本田”摩托车。
行驶4公里后,因路况较差,姚均担心自己技术不熟练,让妻子搭乘战友刘生的摩托车。
11时,镇上居民王军无证驾驶一中型自卸货车装载超长杉木(超出后车厢约5米)从湖南省桃源县沙坪镇晚溪村前往沙坪镇墟场。杉木货主为本镇居民李亮。
11时30分许,货车行至沙坪镇竹山村城墙坡大拐弯上坡路段时,遇受害人李娟搭乘其丈夫战友刘生驾驶的无牌摩托车相对方向行驶途经此路段。李娟发现中型自卸货车驾驶室有栀子花,便叫刘生停车,同时叫停王军驾驶的货车(彼此相识)。
李娟从刘生的摩托车上下车,走向王军驾驶的货车,索要栀子花,王军递给李娟两朵栀子花,接过栀子花后李娟用鼻子闻了一下,很香!“这么香的栀子花,哪么不多给几朵,小气鬼”。说罢李娟再次叫停王军索要了几朵栀子花。之后走向停驶的摩托车,王军再次驾驶货车继续向沙坪镇方向行驶。
由于该道路向右急转弯,且王军所载杉木超长,在右转弯路段未注意观察车后道路人员及车辆运行状况,导致超长的杉木尾部横扫停驶的无牌“五羊—本田”摩托车头部大灯,将骑坐在摩托车上的刘生及摩托车掀翻在地,刘生情急之下,抓住路边一棵小树,幸免摔落悬崖下。
刘生爬起后发现李娟正滚落悬崖。李娟被人从50多米高的悬崖救起后,经桃源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责任认定 难煞交警
李娟到底是被货车所载杉木扫下悬崖还是自己不小心跌落悬崖,只有她自己知道,而她被人救起时就已人事不省。
幸免于难的刘生说:“要不是情急中抓住那颗小树,我也会被摔的粉身碎骨。我爬起来后发现李娟正滚落悬崖。”车载杉木先将刘生及摩托车扫翻,自己命悬一线,显然刘生没有说谎。
王军被刘生电话叫停时,货车已驶离出事地点3公里多。“我第二次给她栀子花后起步,她边退边说谢谢,她是怎么跌落悬崖,我真的不知道。”王军货车起步后未注意到车后情况,符合常理。
交警现场勘查,李娟一只拖鞋和手包遗落在靠悬崖边的路上,几朵栀子花洒落路边,还有零星的花瓣洒落在悬崖。
为查清案情,公安局领导决定进行侦查实验,交警将货车载原货物开至现场,用撒石灰的办法两次开车经过事发现场,实验结果还是无法查明李娟到底是自己后退跌入悬崖还是被车载杉木扫落悬崖。
事故责任如何认定,交警颇感为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本起事故中,没有证据证实李娟是自己退落悬崖,那么只能推定车载超长杉木将李娟扫落悬崖,或者说李娟害怕被超长杉木扫到避让不及跌落悬崖。根据道交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王军应该负事故全部责任。”常德市交警支队某负责人分析案情。
经过交警集体讨论,最后做出事故认定:王军负事故全部责任,李娟不负事故责任。
亲戚或余悲 一审硝烟浓
丈夫失去妻子,母亲失去女儿,儿子失去母亲,哥哥失去妹妹,全家人沉庆在悲伤中……
因王军系无证驾驶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公安机关很快将王军刑事拘留。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王军提请检察机关刑事逮捕,检察机关认为受害人李娟到底什么原因跌落悬崖无法查清,不予批捕。无法追究王军刑事责任,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也无法达成协议。
2013年9月,李娟丈夫、儿子、母亲向法院起诉了。他们认为:王军在该起事故中存在重大过错,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货主李亮则存在违规装载的过错,也应承担一定民事责任,且王军、李亮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作为事故车辆交强险承保单位的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桃源支公司,依据道交法的规定,应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至于摩托车主刘生,违章停车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其未依法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应按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承担赔偿责任之后按责承担民事责任。要求①判令被告王军、李亮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76745.5元;②判令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桃源支公司在交强险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③判令被告刘生除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外,还与被告王军、李亮承担连带责任;④货车登记车张鹏应该对受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王军认为自己很冤,受害人两次叫停货车索要栀子花,现在没有证据证明她是被超长杉木扫落悬崖,自己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过,还要赔偿巨额损失。受害人在此次事故中自己应该负事故主要责任,自己只负事故次要责任,交警部门划责不当,应予更正。
李亮认为:受害人李娟的死亡与李亮无任何法律上的关系,自己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刘生认为:对于李娟的死亡后果,刘生的行为无任何因果关系,刘生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更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张鹏认为:货车是与王军合伙购买,登记车主是自己,现在已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王军了,双方已签订了协议,自己不应承担事故责任。
长安责任保险公司桃源支公司认为:王军系无证驾驶,王军所驾驶中型自卸货车虽然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依法可以拒赔。
庭审中,各方争论激烈,均认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一审法官做出了解释:交通事故认定书主要起一个事实认定、事故成因分析作用,是一个专业的技术性的分析结果。认定书具有证据效力,但不是进行损害赔偿的当然依据。本院结合事故发生的原因,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民事责任依法确定。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王军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载物长度违反装载规定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对被害人李娟掉下悬崖构成重要因果关系,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三十八条、四十八条的规定,应该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刘生在陡坡急弯处临时停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交叉路口、铁道路口、急转弯、宽度不超过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的规定,其行为导致被害人李娟处于一个危险区域,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王军称只应该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因无证据支持,不予采信;
刘生系好意搭乘受害人李娟,受害人李娟在陡坡弯道叫停王军驾驶的机动车,对事故的发生构成一定的影响,对此可适当减轻王军、刘生承担的民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本案中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该首先在由承保王军所驾驶中型自卸货车交强险的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桃源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度是 11万元。
对于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的损失由王军、刘生及受害人亲属按6:2.5:1.5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李亮与王军之间构成运输合同关系,李亮已给付运输费用,货物能否装载怎么装载应该是王军掌控的事情,李亮在本案中无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张鹏作为登记车主已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王军,只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不承担事故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由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桃源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受害人亲属经济损失110 000元;由王军赔偿受害人亲属经济损失231 837.6元,扣除已支付的30 000元,还应给付201 837.6元;由刘生赔偿受害人亲属经济损失96 599元。
无证驾驶员 担主责叫冤
一审宣判后,除王军外,其他当事人均表示服从判决。王军则提起上诉。
王军认为:首先自己虽系无证驾驶,但驾驶技术娴熟,无证驾驶行为与本次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装载超长杉木属实,但无证据证明李娟是被超长杉木扫落悬崖,交警部门认定自己负事故全部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其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受害人自己两次叫停货车索要栀子花后避让不当所致,自己只应承担次要责任。
再次:法院在划责前预先扣除交强险赔偿款,不合法,应该在划责后将交强险赔偿款冲抵自己的赔偿数额。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