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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基层组织力量 化解交通事故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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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4-03-24 08:55:12 打印 字号: | |
  鼎城区法院网讯 2012年4月21日汪某无证驾驶一辆三轮摩托车在常德市鼎城区周家店镇地段,与陈某无证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发生相刮擦,造成搭乘在陈某车上的熊某受伤,熊某经司法鉴定,左腓骨、左内踝骨折,被司法评定为十级伤残。2012年9月熊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汪某、陈某赔偿经济损失52650元,后经法庭调解:由汪某赔偿29000元,陈某赔偿10000元。由于汪某未履行协议义务,熊某也再无资金进行后期治疗的情况下,在2013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立案后,经了解,汪某无证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三轮摩托车也锈蚀严重,变卖处置无实际价值可言,而汪某一家人全靠汪某在当地鼎城区周家店镇瓦屋??村摆摊设点搞小型家电维修收入维持生活外再无其他收益。承办执行法官曾多次到汪某住处找汪某执行,但汪某先以无资金收入为由拒绝履行义务,之后汪某采取逃避态度拒绝履行。

  面对这项难题,执行局承办干警想到了基层组织,借助党的基层群众力量化解这一执行困难。承办法官了解到汪某所在地鼎城区周家店镇瓦屋??村,之后找到该村村委会支部书记周支书,将执行案情和申请人、被执行人汪某等情况通告了周支书。周支书听后也介绍了汪某家庭困难实际情况,但十分热情,愿意协助法院做好汪某的思想工作,维护法律的尊严,将案件执行到位。之后,承办法官与周支书一同找到汪某家人做工作,周支书多次带领村委会委员找到汪某,从法律规定、道德良俗等方面做汪某的思想工作,通过村支委周支书的努力,使汪某认识到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严重性。2014年3月19日,汪某在周支书的陪同下走进执行局,将筹集的2.9万元赔偿款交到了法院。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