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法院网讯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蒿子港法庭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过主审法官的耐心调解,夫妻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调解解除夫妻关系。
文某某与许某某于1987年经人介绍认识,后举行结婚仪式,1990年2月7日生育一女孩,婚后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被告许某某于1999年外出务工后一直未归,并分居至今,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原告文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夫妻关系。
法院受理此案后,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由于双方均认为夫妻感情已无和好可能,故在主审法官的支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离婚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