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法院网讯 日前,贺家山法庭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案中被告曾是人人羡慕的国家公务员,因贪污受贿而锒铛入狱后不久,妻子又到法院起诉与之离婚,面对破碎的家庭和失去自由的人生,被告肖某悔不当初。
原告罗某(女,1984年4月出生)与被告肖某(男,1984年1月出生)2011年下半年经人介绍相识,二人于2012年1月份在民政局登记结婚。罗某是某公司的职员,肖某是某国土资源局公务员,二人工资待遇都不错,婚后的日子也过得红红火火。然而好景不长,在一次土地征收过程中,肖某利用手中职权收受某开发商巨额钱财并违规为其批地。2012年10月份案发后,肖某被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关押于常德市公安局看守所。肖某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罗某觉得自己的人生路还很漫长,自己的幸福不能止步于此,而且两人结婚不到一年,没有生育子女,也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和债权债务,结束这段悲剧婚姻自己毫无牵绊。一番思虑后,罗某于2013年12月19日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与肖某婚。
贺家山法庭法官审理该案后,认为此案存在一定的调解基础,随后在常德市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承办法官做了大量的工作之后,原、被告最终达成自愿离婚的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