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法院网讯 4月9日上午,来自桃源县热市桃子村的务工人员李某给鼎城区法院送来了一面锦旗,锦旗上“怀爱民之心、为利民之事”十个大字道出了当事人的感激之情,感谢法官们的辛勤工作,使自己作为一名在外务工人员感受到了司法的阳光、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
2012年4月6日,某公司承包了常德市临岗公路管理站的一项改建工程,同年,汪某将钢管脚手架工程分包给林某施工。6月13日,李某受林某雇请来此施工,在一次拆卸钢管过程中,有一根钢管打中其站立的竹桥板使竹桥板掉落,李某摔倒坠地受伤,伤情经鉴定为五级伤残。林某、某公司、汪某在向李某支付了89017.32元后便置之不理,李某因此诉至法院,要求林某、某公司、汪某三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45512.3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鼎城区法院承办法官宋习彩给原被告双方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被告汪某一次性赔偿19万元,鉴于李某经济情况,免交受理费。至此,这起诉讼案件圆满调解结案,并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