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法院网讯 夫妻婚后未在一起生活,离婚时一方要求返还彩礼是否能得到支持。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蒿子港法庭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判决原告向被告返还彩礼2万元。
陈某和王某于2011年10月经人介绍认识后在常德市鼎城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并举行结婚仪式,婚后第二天双方由于发生激烈争吵,于是陈某就外出务工,双方未在一起生活,导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故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王某的夫妻关系。
法院受理此案后,被告王某辩陈同意离婚,但要求原告陈某返还彩礼2万元,经庭审查明,原告陈某与被告王某确未在一起生活,被告王某要求返还彩礼符合婚姻法相关规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