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向湖南××有限公司发出今年首份司法建议书,建议企业规范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制度建设,有效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去年下半年,在审理六起劳动争议案件时,该院发现六起案件都指向同一被告湖南××有限公司。该公司的四位员工铁某、杨某、王某某、刘某工作年限都在6年以上,有的甚至达14年之久,对企业的生产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除铁某第一次嚼槟榔通报批评、第二次嚼槟榔被开除外,其他人均是以不服从工作安排、早退3小时、旷工5小时(仅一次)就被企业按照其严苛的内部规章制度直接开除,且拒付任何赔偿金。这不仅于法无据,也与企业对职工的人文关怀及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相悖。
于是该院在司法建议书中提出:“一、充分认识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政策精神;二、审慎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和适用直接涉及劳动者利益的规章制度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四、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要具有正当合法性;五、慎用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的惩戒措施”,从以上五个方面提出了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