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法院网讯 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是法官办理案件的理想境界。让当事人之间帮扶结对,似乎有些不可想象。近日,常德市鼎城区道路法庭的法官们在处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硬是当好了这个“媒人”。
2012年11月16日06时30分,常德市鼎城区城区下着大雨。谢某驾驶车牌号为湘J2CXXX的小型客车送小孩去上学,沿常德市鼎城区武陵镇阳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鼎城区体育馆路段时,与过路行人向某某(初中生)相撞,造成向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此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为:谢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向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向某某受伤后住院治疗33天,开支医药费近4万元。向某某因此休学一年。交警部门组织双方及谢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向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谢某及保险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6万元。
案件审理中,主审法官老彭了解到向某某系单亲家庭随父长大,平时性格偏内向,经历此次交通事故后更加内向,甚至不愿意与人交流了。看在眼里,急在心上,老彭多次多次试图与小向沟通,效果均不理想。在与谢某谈话过程中,老彭发现,谢女士很有同情心也很有耐心,交通事故发生后她多次主动到医院看望小向并垫付了所有医药费、生活费。针对这种情况,在征得小向父亲及谢女士同意后,老彭多次让小向和谢女士面对面交流,谢女士真诚地给小向道歉,老彭也及时给予小向心理疏导。经过不懈的努力,2014年4月18日小向及其父亲终于与谢女士及保险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小向获赔19.6万元。谢女士表示以后会从生活、学习各方面关心、关注小向,小向也开心地称呼谢女士“阿姨”,并表示以后会认真学习以回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