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五男子开设流动赌场三天获利十余万
分享到:
作者:高英明 田丽  发布时间:2014-04-22 09:43:36 打印 字号: | |
    鼎城区法院网讯 4月18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周某等五名被告人1年2个月至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刑罚。

    2013年6月初,无业人员周某与他人商议开场赌场挣取暴利,并进行了明确分工。被告人周某负责联系参赌人员,被告人张某负责场地和后勤。随后被告人周某分别联系了数十人的参赌人员,于2013年6月3日至5日,在常德市鼎城区长茅岭乡两家农户和长茅岭乡敬老院3个流动赌场,利用“骨牌”大肆进行赌博活动,并按照赌博金额的5%抽头获利,三天共计盈利十余万元,作为组织者的被告人周某,作“庄家”的被告人莫某等四人共同参与分红。5日凌晨5时许,正在一农家豪赌的赌徒及开设赌场的周某等5名被告人,被接到群众举报的公安干警当场抓获。

    
来源:刑庭 审管办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