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运用诉前调解程序成功处理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家住雷公庙镇尹家坪村的六旬老汉尹某获得15万元赔偿款,拿到钱的他对法官感激不尽。
2013年6月的一天,63岁农民工尹某在王某承建的武陵镇“捌海公馆”工地做工时,不幸被塔吊上掉落物体砸中,导致头部及双下肢受伤。经法医鉴定,其左下肢创伤性关节炎构成八级伤残,右胫骨大结节撕脱性骨折构成十级伤残。尹某受伤后,王某为其支付了在医院的医疗费、护理费,但就损害赔偿金额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尹某故于今年年初诉至法院。
法院审查后发现,本案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王某已为尹某购买了工伤保险。考虑到尹某年事已高,且已致残,走诉讼程序耗时费力,故想通过诉前调解及时有效的化解纠纷。在立案前,该院民一庭法官及时与王某联系沟通,为双方析案释法、解除后顾之忧,最终达成了《人身损害赔偿协议》:“除王某已支付的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外,王某另行支付尹某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费用150000元;该次事故的损失由王某向保险公司索赔,归王某所有;王某支付完尹某150000元后,双方纠纷了结。”王某心中顾虑烟消云散,立即履行了协议义务,尹某也不住的向法官道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