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信访案件突出不下,一些信访事项终而不结、信访当事人无限申诉,反复启动复查程序,是困扰政法机关的一个难题,这不仅耗费了大量司法资源,同时加重了信访人自身的负担。
对此,3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依法作出终结决定的。办案机关、当事人都要自觉接受和维护依法作出的处理结论。经过案件审查、评查,由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其反映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的,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各级有关部门不再统计、交办、通报,重点是做好对信访人的解释、疏导工作。对于反复缠访的,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基层组织要落实好教育帮扶和矛盾化解工作,使信访人息诉息访,回归正常的生产生活。
《意见》的出台是涉法涉诉改革的重要举措,它标志今后我国的信访案件将上升到依法、良性、有序的平台,我们在庆幸的同时也应该做好如下工作:
强化政法干警自身素质,大力开展三调联动。办案的政法机关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起案件,不要因为自身问题而引起以后当事人不断的上访。遇见疑难重大案件或者将来有可能发生信访案件的,承办法官不要轻易下判决,做好信访等级评估,积极联系当地基层组织进行协调,争取从源头上加以控制。
开展好帮扶安抚工作,加强救助资金的力度。经过中央及省级政法机关的审核后认定为终结案件的,当地党委、政府及涉案机关要及时做好解释安抚工作。政法机关主要做好案子解释工作,当地党委和政府做好安抚工作对确实有困难的信访当事人要给予一定的补助。
严肃处理无理信访,开拓合理信访新局面。对于上访危害公众安全的,要第一时间控制好局面。情节严重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信访人进行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保障政法机关工作顺利进行。
建议:
一、建立涉法涉诉终结案件的信息网络平台。对经过中央及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终结的要及时登录在网上。各个基层组织要实行全省联网,防止部分信访当事人在当地解决不了又去其他地区信访,导致不必要的司法资源浪费。
二、根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实施办法》(施行)第一条规定,呈报终结必须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驳回或提审维持原生效裁判,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驳回或提审维持原生效裁判的才能依法终结。但是部分当事人并没有去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而仅限在当地基层法院不断缠访闹访,建议中级以上政法机关对于基层法院一审没有争议而引起信访案件的,及时下法律文书予以支持,避免造成涉法涉诉终结不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