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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未还 法院调解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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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佩佩  发布时间:2014-05-12 08:41:23 打印 字号: | |
    鼎城区人民法院网讯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蒿子港法庭审结了一起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经过主审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2013年7月28日杨某某因承包工程需资金用自有房屋作抵押向其朋友刘某某借款54万元,并出具欠条一份,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但在常德市鼎城区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后刘某某多次向杨某某催讨未果,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

    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审法院认为本案案件事实清楚,故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杨某某承诺偿还原告刘某某欠款54万元。
来源:信访办 监察室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