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法院网讯 5月21日鼎城区法院黄土店法庭审结一起离婚诉讼纠纷,应当事人要求庭审在尧天坪镇政府进行。
原告郝小丽(化名)与被告高大宽(化名)结婚十三年,两人育有一子现年8周岁,高大宽因犯事被劳教三年,夫妻两人冲突升级,郝小丽一纸诉状递交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婚生子由其抚养。与高大宽联系,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愿意改过自新与原告好好生活,共同抚养小孩。案件承办人周建军认为被告有悔改意愿且婚生子尚年幼,一旦离婚对小孩健康成长不利,在司法所吴所长安排下在尧天坪镇人民调解室组织双方调解,周庭长和吴所长耐心做郝小丽的工作,希望双方互谅互让,有问题多沟通,多为小孩着想。原告最终同意与被告调解和好,再给被告一次机会,如被告不能真心悔过,夫妻关系未得到改善,原告六个月后将再次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