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人民法院网讯 亲生子将国家发给老人的安置费10万元据为己有,导致老人经济困难,有病也无钱医治。近日,鼎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亲生儿子侵占老母亲拆迁安置补偿款10万元的案件,法院依法判令儿子李某限期返还,老人感激的热泪盈眶:“我的养老钱有着落了…”。
2011年因常德沅水三桥建设需要对被告李某的房屋进行拆迁,常德市江南新城西区征地拆迁指挥部,除对被告李某的房屋进行拆迁补偿外,还在被告李某的强烈要求下,补偿给被告之母王某老人安置费10万元,10万元安置费由被告李某领取并抵扣被告在某安置小区公寓楼的房款。目前,被告李某仍有部分土地补偿留在村委会没有领取,被告李某以此为由占用了老人的安置费。
经法院审理认为,常德市江南新城西区拆迁指挥部发放的10万元老人安置费,是专门安置王某老人的,被告李某认为是自己争取到的就应该享有的理由不能成立,被告不能以此为由侵占原告的利益,老年人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