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人民法院网讯 俗话说夫妻本是同林鸟,两人性格不合过不下去了,大可好聚好散,分道扬镳,没有必要凡事斤斤计较,甚至指责谩骂,撕破了脸大家都不好看。这时候大度一点,潇洒转身,飘然离去,给对方留下一个美丽的背影也未必不是一个好的选择。然而大多数人在此情此景下都会变得面目狰狞,锱铢必较,往日的温柔荡然无存,剩下的只是无休止的互相攻讦。日前,贺家山法庭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上夹杂不清的离婚纠纷案。
原告韩某(女,1985年出生)与被告何某(男,1981年出生)2012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2013年1月登记结婚。由于认识的时间不长二人就进行了结婚登记,婚前对彼此缺乏充分的了解,这导致二人结婚后大大小小的矛盾不断。韩某心里窝有火气,2013年何某拿走了韩某给父亲治病的5000元钱外出创业,之后就很少再联系,甚至韩某父亲去世的时候也没再出现,根本没有做到一个晚辈和丈夫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何某心里也憋着一股气,结婚大半年了,韩某碰都不让何某碰一下,这样的夫妻生活名存实亡,到底是谁没有尽到夫妻之间的义务。两人对彼此都心存怨言,但又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甚至缺乏最基本的沟通意向,这直接导致了两人之间矛盾的日渐加深和不可调和,最终矛盾的爆发和夫妻之间感情的彻底崩溃也就不可避免。
2014年2月,自觉婚姻维持无望的韩某将何某诉到法院,起诉与其离婚。何某也觉得这样的婚姻没有维持下去的必要,遂同意离婚,但要求韩某返回20000元彩礼钱和结婚时给韩某购买的五金。韩某认为,结婚时韩某带到何某家的20000元压箱钱用于共同花费了,何某必须归还,何某外出创业拿走的韩某5000元钱是韩某私人所有,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5000元也必须归还,至于五金,早在韩某父亲重病时已当掉为父亲治病了,已经不存在了,无法归还。原被告二人对离婚已不持异议,但在返还彩礼的数额上各自攻守的不可开交。
贺家山法庭法官审理该案后,认为该案如果纯粹按照法条去判决的话,最后执行的时候会有相当大的难度,遂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在承办法官做了大量的工作之后,原被告双方各退一步,最终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原告韩某与被告何某自愿离婚,原告韩某于2014年4月9日一次性返还被告何某彩礼10000元,其余部分被告自愿放弃。至此,该案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