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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为家暴画上休止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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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磊磊  发布时间:2014-05-27 09:31:00 打印 字号: | |
   鼎城区人民法院网讯 当今社会家庭暴力越来越常见,家暴对于婚姻家庭的伤害不言而喻,越来越多的家庭在拳头和歇斯底里的哭泣中支离破碎。日前,贺家山法庭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因家庭暴力而导致了婚姻悲剧的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余某(女)与被告刘某(男)于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2008年10月结婚,2009年5月生一男孩。由于婚前余某与刘某接触不多,余某对刘某的了解并不深入,而恋爱时刘某对余某的关怀也是无微不至,这让春心萌动的余某很是感动。于是余某就在这种朦胧的感动中和刘某走进了婚姻的殿堂,憧憬着爱情转变成情亲后,幸福会愈加的绵长。然而,婚后预期的幸福并没有如约而至,到来的却是扑面的拳头和伤痕累累的身心。或许是厌倦了婚姻的家长里短,也或许是得手后撕下了刻意的伪装,婚后的刘某与恋爱时的刘某简直判若两人,没有了往日的软语温存,剩下的只是毫无缘由的辱骂与殴打。2010年下半年,实在忍受不了刘某拳头的余某只得只身外出打工,直到2011年开春才回到了娘家。在爸妈的苦心劝说下,同时也为了年幼的孩子能在一个完整的家庭里健康成长,余某强忍着恐惧又回到了那个让她胆战心惊的家。然而,余某回到家不到一天,就又被刘某殴打了一顿。彻底绝望的余某为了逃避无休止的家暴,只得又外出打工,过着有家不能回的日子。2014年3月,为了彻底摆脱家庭暴力的梦魇,余某一纸诉状毅然将刘某告上法庭,起诉与之离婚。

   贺家山法庭法官审理该案后认为,原、被告婚后不注重夫妻感情的培养,经常为家庭琐事闹矛盾导致夫妻感情不睦,2011年9月双方发生吵闹后原告回到娘家,双方亦自此分居至今近三年,据此可以认定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一审作出准予原、被告离婚的判决。
来源:贺家山法庭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