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人民法院网讯 夫妻两人过日子,磕磕碰碰是在所难免的事,要是一发生口角就离家出走,数年不回,不给对方一丝一毫解释的机会,那夫妻感情难以为继,走上决裂的道路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了。
原告李某(女)与被告向某(男)于2004年3月在湖南省长沙市打工时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05年7月在常德市鼎城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2005年8月生育一女。结婚头几年李某与向某二人夫妻恩爱有加,特别是女儿出生后,三口之家其乐融融,向某也像恋爱时那样一如既往的心疼呵护着李某。然而,时间这把刻刀能把许多美好的事物刻画的面目全非。结婚时间一久,随着爱情慢慢转变成了亲情,李某慢慢感觉向某的耐心和爱意在慢慢的消退,特别是在李某因为家长里短跟向某的父母闹了几次矛盾以后,李某的这种感觉更加强烈起来。2009年6月,向某因家庭琐事跟李某吵了几次嘴后就外出打工了,一直就再没出现,期间也没任何联系,甚至是过年过节也再没出现。2012年9月,自觉等待无望的李某一气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与向某离婚,后来在家人的极力劝说下,在公婆的大力保证下,撤回了对向某的起诉。又等待两年后,向某仍然没有出现的迹象,这次李某是真的绝望了,2013年12月,李某不顾家人的反对,再次到法院起诉与向某离婚。
鼎城法院贺家山法庭法官审理该案后,认为原、被告婚后不注重夫妻感情的培养,经常为家庭琐事闹矛盾导致夫妻感情不睦,被告自2009年6月外出打工,双方亦自此分居至今近五年,据此可以认定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一审作出准予原、被告离婚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