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鼎城区石板滩镇的田某,因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遭停发,而向鼎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田某原系某公司职工,该公司为田某购买了工伤保险,2007年8月,田某在工作中受伤致右手截肢,后经工伤认定为三级伤残,部分护理依赖,后其通过申请领取了6年的工伤保险费用,但2014年1月相关费用遭停发,相关部门答复意见为该公司已因国家强制政策关停,应预留工伤费用后划拨至相关机构,但因企业资产处置仍在进行,尚无法确定缴费时间,故依据工伤保险待遇计发系统,田某的工伤待遇无法自动支付。暂停领取费用的田某遂提起诉讼。
鼎城区法院行政庭在受理田某的案件材料后,并非仓促地采取惯常的审判流程机械地立案处理,而是组织合议庭认真研究案情,认为该案采取和解的方式更利于和谐“官民”关系,遂按照“坚持合法审查,促进执法完善,依法规范撤诉,力求案结事了”的原则,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圆桌和解”,即在正式立案诉讼前邀请双方当事人坐到圆桌前,通过宽松的形式,沟通双方感情、分析利弊、化解法律误区,从中斡旋双方利益诉求。经过行政庭法官的明法析理、情感疏导,终以“行政和解”的方式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