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黄土店法庭联合区矛盾调解中心到逆江坪乡老屋坪村,在该村村部调解了一起身体权纠纷。
原告任某与被告史某都是老屋坪村人,两家是面对面住的邻居,数年来两家因山林地界争议多次发生矛盾,乡村两级组织数次组织调解,两家于2006年签订山林地界协议,明确了双方的权属范围。2013年正月天降大雪,被告史某家楠竹垂倒在原告任某家门前路上,给原告出行带来不便,原告要求被告将楠竹砍了搬走,被告拒绝。原告请求村支书出面调解,调解未果,之后原告将楠竹砍倒放置路边。被告闻讯后赶来,两家发生争斗,被告将原告头部砸伤,构成轻微伤。
法庭庭长周建军详细听取了双方的陈述,结合派出所询问材料和司法所调解记录,认为两家比邻而居,低头不见抬头见,长期以来为一点小事闹矛盾,甚至发展到殴打伤人,导致邻里关系紧张实为不可取,建议双方本着互谅互让、诚实守信的态度处理问题,将矛盾化解掉,在今后的生活中互相提供便利,和谐相处。区矛盾调解中心的胡调解员就调解原则、调解方案征求双方意见,在乡镇综治办和村支书协调下,两家达成初步调解协议,由被告史某赔偿原告任某医药费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