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法院网讯 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主审法官的耐心调解,夫妻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陈某某与周某某经人介绍认识后于1999年1月22日在常德市鼎城区中河口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1999年6月生育男孩陈某,由于双方性格不和,一直争吵不断,2004年曾协商离婚,在双方亲友劝说下勉强维持夫妻关系,现双方长期分居,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原、被告自愿离婚,婚生子陈某由原告陈某某抚养,并随原告陈某某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