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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赃车买卖谈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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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丽  发布时间:2014-07-01 09:14:12 打印 字号: | |
    案情简要:2013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阳某在村公路上遇到一个不明身份的男子,该男子有一辆机动三轮车要卖,该车没有任何合法手续,但价格只要人民币3000元,阳某觉得便宜就买下了。后经查,该车系被盗车辆,鉴定价格为人民币8000多元,阳某因此而被公安机关刑拘,后被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赃车被收缴,判刑又被罚,阳某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但这能怪谁呢?只能怪他自己法制观念淡薄,贪图小便宜,使自己进了牢房。生活中像阳某这样的人大有人在,所以近几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比率呈上升趋势,尤其是黑电动车、黑摩托车的买卖。有市场就有盗窃,所以盗窃电动车、摩托车的盗窃犯罪也呈上升趋势,这是广大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的,要想从源头上遏制犯罪,就是要消灭买卖黑车的市场。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不懂法,认为自己出了钱,而且自己并不知道所买是赃物,故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是犯罪,这就是没有真正理解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那么,有很多人又会说,我买车时并不知道车辆是赃车。那么我就给大家解释一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中“明知”的意思。明知并一定是确知,即行为人无需认识到赃车一定是犯罪所得,只要认定行为人应该认识、可能认识到赃车是犯罪所得即可。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可以通过考察行为的时间、地点、物品本身的特征、和行为人的一贯表现等进行综合评价。从客观上推定行为人是否明知,可以从是否有发票、是否是在商场或者正规的营业场所购买,物品的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等方面去判断。

    所以,买东西切勿贪小便宜,一定要到正规的营业场所去买,一定要有手续和发票,不然,有可能触犯法律,得不偿失。
来源:审管办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