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福建人林某,租住于常德市鼎城区某村,非法经营着一家金属制品厂,为了赚取高额利润,在没有生产资质的情况下,林某以低价购进地条钢后加工生产成10mm、12mm热轧热带肋钢筋,然后以每吨人民币3300元的价格销售。期间共生产、销售热轧热带肋钢筋29.6余吨,价值人民币9万余元,经常德市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其生产的热轧热带肋钢筋不合格。
林某被鼎城区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林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生产销售伪劣钢材,价值9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予以从轻处罚,遂对被告林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