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建筑公司拖欠他人材料款,债权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案件,经过主审法院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建筑公司承诺十日内还清材料款。
2009年湖南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承建常德市澧县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中向谢某某赊购建材,2010年1月20日双方结算后,湖南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谢某某出具欠条:“今欠到谢某某模板、方料,共计人民币贰拾捌万叁仟贰佰元整(283 200元)”但一直没有还款,无奈之下,谢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湖南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还款。
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湖南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了承建常德市澧县污水处理厂项目经理朱某某作为特别授权代理人参加诉讼,辩称没有及时还清欠款是资金流转不畅,但湖南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十日内还清材料款,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在协议上签字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