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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凭证遗失 法官调解续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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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佩佩  发布时间:2014-08-11 08:57:06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还款凭证遗失,债务人可能承担不利法律后果。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合同案件,经过主审法院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再续亲情。

  张某与贺某系叔侄关系,张某经营鱼饲料生意。2013年2月贺某由于养鱼需要鱼饲料,于是向张某购买了10000元鱼饲料,贺某在张某的账本上签字,一年后还清鱼饲料款,还款到期后,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贺某偿还鱼饲料款。

  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依法向贺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贺某辩称鱼饲料款已偿还,但还款凭证遗失,主审法官依法对该案公开进行了审理,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没有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此案在当地引起了不小影响,村民众说纷纭,于是主审法官邀请了当地村、镇干部一起对原、被告进行庭后调解,希望双方化解矛盾,不要以此影响双方的亲戚关系。主审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给双方提出了一个调解方案,贺某偿还张某鱼饲料款5000元,其余张某自愿放弃,最终双方接受了调解方案,握手言和,案件也在当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信访办 监察室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