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建筑公司为员工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后,员工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不慎受伤,建筑公司依法向员工赔偿了经济损失,能否向保险公司主张赔付?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经过主审法院的耐心释法,建筑公司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原告不是适格主体,要求法院驳回起诉,庭后主审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后调解,向双方分析了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意外的人为受益人,原告在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后,认为其员工可另案起诉,故向法院申请了撤诉,法院依法予以准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