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2014年1月至3月中旬期间,被告人李某某窜至鼎城区、汉寿县、武陵区、柳叶湖管理区等地多次以家中办酒席为名,骗得他人信任后,诈骗超市、批发部高档香烟14起,诈骗148条软极芙蓉王、21条和天下、1条软中华香烟,经鉴定总价值为人民币92 450元。 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骗子骗财名堂不一,说来令人震惊,像这种专打香烟主意的骗子可谓骗财有“术”,可终究逃不过法律这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