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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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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阿妍   发布时间:2014-08-19 15:23:46 打印 字号: | |
  法治优于人治如今已经成为绝大多数国家所普遍认可的观念,真正的法治起源于西方,这一点也已经成为了学术界的共识。我国虽然从春秋时期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起,就出现了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可法律在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是统治者进行人治的工具。但从历史发展规律上来看,摒弃人治,实行法治,是科学、理性治理国家的必然趋势。近代以来,我国在走向法律现代化的同时,也开始了从"人治"向"法治"的艰难转型。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正式确立其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可到底什么是法治呢?相信不同国家的学者,甚至同一国家的法学家们都有着自己的理解。在这其中,我最欣赏的是被誉为“百科全书式的学者”古希腊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关于法治的观点,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律至上”以及“良法”原则。

   (一)良好的法律是实现法治的前提和基础。而良好的法律在我看来,又应当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法律是由具备足够才能的人士结合本国国情而制定的,并且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立法者应当具备的精神是适中宽和的精神,并且在继承和借鉴中国历史上以及国外优秀法律制度和经验时,要以本国现状为依据进行分析,不能脱离中国现实的法律土壤。

    二是违法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仅从强度上要与违法犯罪行为相对称,也应从实施的方式上与之相对称。纵观中国古代的严刑峻法,从先秦时期的“墨、劓、?|、宫、辟”到隋朝的“笞、杖、徒、流、死”,这些刑罚多以身体刑为主并且相对残酷。这种法律所起到的作用仅仅只是惩罚、镇压,没有给违法犯罪人改过自新的机会,更没有起到教育的作用。人们对法律更多的是恐惧,并非是出于自觉去遵守,而这样利用法律进行的人治,社会的稳定也只是表面现象。当然,西方历史上也同样存在“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时代。所以如今摒弃残虐、不均衡的刑罚是中西方文明共同的要求也是社会的进步更是法治的必然需求。

    三是法律应当是成文的、公开的并且语言表述简洁易懂的。法律应当是让公众所知晓的,而不应当成为少数人的秘密,公众也只有在知晓法律的前提下才能根据法律指引自己的行为,如果不存在预测可能性,那么法律也只可能是暴政者的工具。同时,一部法律如果臃肿不堪、晦涩难懂,那么它往往会被认为是一部浮夸而不实的作品。法律制定出来是让公众去遵守的,但我们不能要求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具备高素质和法律专业知识,因此我们需要用简洁易懂的语言表达方式让公众理解法条,这样也能减轻我们在法律制定之后普及阶段的工作,更是制定良法本身的要求。

   (二)法律至上,是指通过法律来治理国家时,法律是其他社会规范的价值标准,是评判人们行为的最高准则,这是法治得以实现的保证和关键。在我看来法律至上也应当包含三个方面:

    一是平等地适用法律,否定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或个人意志。只要有可能,我们当中的每一个人都希望约束别人的公约,不要约束我们自己,但人们之所以愿意牺牲一部分自由给法律,是为了能在法律的庇护下平安无忧地享受剩下来的那份自由。因此,只有大家都平等地适用法律,人们才会心甘情愿地让渡自己的自由,才不会对保存和管理这份自由的人产生惧怕,因为他们同样受到这份法律的约束。

    二是当法律业已厘定,就应当逐字遵守。有人认为“恶法非法”,对于“恶法”我们可以不需遵守。但真正法治下的法律是公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并且法律存在的意义之一就是维护社会的稳定,在可预测的前提下每个人都被公平的对待,从这一层次上来说法律的作用就是不可替代的。我们也应当认识到,法律具有相对滞后性,是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而不断解释与完善的,而我们只有在法律进行修订之前严格按现有法律行事,才能阻止所谓的“自由解释”和“杜撰法律”,而这也正是擅断和徇私的源泉。

    三是公民拥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能够崇尚法律,使法律得以普遍遵循。法律制定的再完善、再科学合理,如果没有得到实际遵循、没有真正用其来治理国家,也只可能是纸上谈兵,束之高阁的法律对于一个国家的法治之路不能起到丝毫作用。有人曾感叹,生活在一个法律不是一门学识的国家该多么幸福啊!因此,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引导人们自觉相信法律、践行法律是法治的必然要求。

    在有漫长人治传统的中国,实现法治无疑是一个艰巨的系统工程,当下我国也正在进行司法改革试点,这一切都让我们对法治社会的发展充满了信心和期待,同时我们也应当用培根说过的一句话来时刻勉励自己:“对于一切事物,尤其是最艰难的事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

     

     

     

     

     

     

     
来源:政工室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