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法院网讯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宣告失踪案,依法判决宣告邓某为失踪人;指定龚某某为失踪人邓某的财产代管人。
邓某与龚某于2005年上半年经人介绍认识,其后不久在常德市鼎城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2006年6月生育女孩,原本幸福的家庭,不料龚某于2009年出意外去世,邓某面对残破的家庭,在2010年1月离家出走,之后杳无音讯,为了保护邓某不确定的财产权益,其女儿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申请宣告邓某为失踪人,指定邓某的公公龚某某为失踪人邓某的财产代管人。
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邓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但届满后,邓某仍下落不明,故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