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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下落不明四年 女儿起诉法院宣告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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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文俊  发布时间:2014-08-21 08:14:42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宣告失踪案,依法判决宣告邓某为失踪人;指定龚某某为失踪人邓某的财产代管人。

  邓某与龚某于2005年上半年经人介绍认识,其后不久在常德市鼎城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2006年6月生育女孩,原本幸福的家庭,不料龚某于2009年出意外去世,邓某面对残破的家庭,在2010年1月离家出走,之后杳无音讯,为了保护邓某不确定的财产权益,其女儿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申请宣告邓某为失踪人,指定邓某的公公龚某某为失踪人邓某的财产代管人。

  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在《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邓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但届满后,邓某仍下落不明,故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蒿子港法庭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