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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瓷”生财 被判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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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庄伏云  发布时间:2014-08-25 10:03:55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碰瓷”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丁某某伙同被告人侯某某使用暴力相威胁,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二人均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2013年11月23日,被告人丁某某邀被告人侯某某去搞“碰瓷”敲诈,由侯某某骑一辆女士摩托车搭载丁某某到常德市某医院门口,故意靠近被害人周某驾驶的皮卡车,丁某某被皮卡车挂了一下后,丁某某和侯某某便假装打电话喊人威胁周某,采取“碰瓷”敲诈的方式敲得被害人周灿现金800元。同日,两人继续寻找敲诈目标,在常德市“太阳KTV”门口,由侯某某驾驶一辆女士摩托车搭载丁某某将被害人颜某某驾驶的电动摩托车逼停,随后丁某某下车采取威胁的手段要颜某某、刘某某妇给500元钱,两夫妇当时没钱,丁某某便让刘某某打电话叫人送钱过来,刘某某害怕便将身上的一包硬芙蓉王香烟和一包槟榔给了丁某某,并打电话让朋友送钱过来。

  2014年4月5日,被告人丁某某邀被告人侯某某搞“碰瓷”敲诈。上午9时许,两人到常德市某商场旁,由丁某某故意碰被害人彭某某一下后,两人采取威胁的手段,敲得被害人彭某某现金300元。11日上午9时许,两人来到常德市某招待所的巷口,侯某某故意碰了被害人刘某某一下后,两人采取威胁的手段,敲得被害人刘某某“和天下”牌香烟两包。13日下午5时许,在常德市某超市门口,被告人侯某某被被害人龚某某碰了一下后,侯某某抓住龚某某打了龚某某两巴掌,两人采取暴力威胁的方式敲得被害人龚某某现金300元。

  正所谓,君子生财,取之有道,以碰瓷的方式生财终究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