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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法院反映人民法庭干警驻庭中存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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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立勇 周文俊  发布时间:2014-09-01 09:01:59 打印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5年9月23日作出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决定后,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在队伍建设、装备保障和司法为民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充分发挥了人民法庭便利当事人诉讼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在干警驻庭方面。

  1、驻庭制度不完善。由于在干警驻庭方面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各级法院制定的驻庭制度又不够完善,很多规定仅仅停留在绩效管理方面,缺乏具体的制度要求,这导致了人民法庭干警在驻庭上比较随意,在管理上也比较松散。

  2、队伍建设力度不够。最高院要求人民法庭至少有3名以上法官、1名以上书记员,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配备司法警察,但基层法院在实际中队伍建设已严重滞后。以该院为例,7个人民法庭中尚有3个人民法庭没有达到“三审一书”的要求,而案件数近些年不断上升,审判管理也越来越严格,这导致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在人民法庭反映更加明显,直接导致了驻庭制度不能很好落实。

  3、人民法庭办公、住宿条件有待改善。在司法要求越来越科学化、严格化的背景下,人民法庭的条件已完全滞后,安检设施、庭审设施、房间设备都有待添置,现实的条件影响了干警驻庭制度的落实。
来源:蒿子港法庭
责任编辑: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