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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后经常吵架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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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文俊  发布时间:2014-09-02 15:41:40 打印 字号: | |
  鼎城法院网讯 如果婚前认识时间短,婚后就要建立起夫妻感情。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由于夫妻双方婚后经常吵架,甚至打架,法院遂判决准予解除夫妻关系。

  张某与陈某认识两个月后便结婚,婚后双方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甚至打架,双方亲友多次劝解仍不能和好,于是张某独自外出务工,期间双方很少联系,夫妻感情逐渐淡漠,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审理查明认为原、被告认识不久便举行婚礼,婚后缺少沟通,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甚至打架,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居后原、被告很少联系,亲友劝解后亦未能和,可以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蒿子港法庭
责任编辑:王芳